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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炳江撤职,开除的公示2015-10-15 10:30
经本公司研究决定:由于李炳江申请开办重庆分公司未能达到总公司的条件,总公司决定不予在重庆相关部门申请执照,并对李炳江撤销一切职务并除名,从公示之日起,李炳江在外面以总公司和重庆分公司名义从事一切经营活动和签订合同,经济交往等一切行为都与本公司无关,均由李炳江个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川省健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上一篇: 四川省健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免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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