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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健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免责说明2015-06-25 10:13
四川省健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健都旗下所有分公司、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及施工单位,健都公司与你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需电话与公司法人佘健联系确认,合同签订完成需交由总公司存档,根据工程需要如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需对公缴纳。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以健都公司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个人收取的款项与公司无关,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由经办人全部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川省健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佘健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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